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红色资源普查、专项调查和认定工作,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红色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