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七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对服务区域内建设施工、装饰装修活动开展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劝阻,并立即向违法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到现场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应当制止违法建设施工设备、材料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