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行绿色建造,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