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一)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和政策取向;(二)决策及其执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造成损失;(四)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