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一)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和政策取向;

(二)决策及其执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造成损失;

(四)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