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本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未作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