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条有效建立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与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合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仲裁、中介服务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