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管理和服务职责的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