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监管执法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部门、事项、对象、措施、设定依据、流程、结果、层级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