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用地、奖补、环保、能耗、规划等违规承诺;不得在项目落地后任意毁约违约,在兑现涉企政策和合同履约时增设附加条件。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