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夹沟香稻米保护和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