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