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四章 婴幼儿保健第十四条有效实行婴幼儿保健管理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对新生儿进行访视,对婴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