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应当分别联系若干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一个代表小组,其他组成人员分别联系若干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与代表小组和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建立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