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外商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制定。境外机构不得直接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境外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