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合规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服务投资者能力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并对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实施分类监督管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