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对募集完毕的私募基金办理备案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