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私募基金财产的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