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第三十四条有效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导致私募基金无法正常运作、终止的,由基金合同约定或者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专业机构,行使更换私募基金管理人、修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组织私募基金清算等职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