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第二十七条有效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服务的,接受委托的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