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第二十三条有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监测机制,对私募基金及其投资者份额持有情况等进行集中监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