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第二十一条有效私募基金管理人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在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义开立账户、列入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或者持有其他私募基金财产时,应当注明私募基金名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