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 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下列避让规则:(一)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无动力装置的航空器以及地面、水上交通工具;(二)单架飞行避让集群飞行;(三)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避让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四)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避让规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