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法律、法规对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作出其他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人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