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应当按照规定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不得在斑马线上掉头、停车。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斑马线旁设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从非机动车道通过。行人通过斑马线,应当在斑马线内尽快通过,不得坐卧、停留、嬉闹、浏览电子设备或者从事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倡导行人通过斑马线靠右侧通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