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设置斑马线应当综合考虑行人横过道路需求和车辆通行效率,保持合理间距,并统筹兼顾其他行人过街设施的规划设置。

交叉路口的斑马线旁应当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实行非机动车、行人分道通行,不具备设置条件的除外。

根据道路通行需要,斑马线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车辆右转信号灯等设施,推广设置行人按钮信号灯。

鼓励斑马线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化建设。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