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畜禽养殖散户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掩埋畜禽粪便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批评教育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处以3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