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定期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