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对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