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依法成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反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的意见和要求,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