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在火车站、码头、机场、汽车客运站、城市主要道路及其他人员集中场所应当设置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场(站)或者乘降点。设置在火车站、码头、机场、汽车客运站的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场(站)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客运出租汽车场(站)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