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5月3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