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