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决定会议召开的日期;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四)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五)确认新选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

(六)准备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七)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