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的人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合书面提名。

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