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的主要内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