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大会。
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大会。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