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七条有效主席团职责:(一)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二)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草案;(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四)依法提出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五)主持大会选举,提出选举的具体办法草案;(六)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提出处理意见;(七)发布公告;(八)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