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本次大会秘书长召集。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