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对于非生产经营单位原因所导致且短时期内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督促治理,并落实治理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治理资金。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