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对于非生产经营单位原因所导致且短时期内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督促治理,并落实治理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治理资金。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