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本市禁止、限制、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并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以及应急救援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行全链条管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