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愿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