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一责,并进行公示。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

(二)辨识本单位各安全风险点并落实专门人员管控;

(三)监督考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