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使用本级专项资金,优化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预算管理机制和建设模式,推动数字化转型。

鼓励引导资本参与数字化转型工作,构建各类资本有效参与的投融资体系。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