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活数字化转型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健康、教育、交通、社保、就业、养老、商贸、文旅、体育、助困、社区生活服务等民生领域的数字生活场景建设,拓展数字乡村应用场景,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实现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全覆盖。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