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化转型,以及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保障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数字化转型应当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方向,推进数字技术在经济、生活、治理等领域融合应用,整体驱动生产、生活、治理方式变革和效率提升。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