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了解和反映辖区基本民生保障需求,组织落实相关保障政策,配合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等做好社会救助和帮扶工作。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