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旗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灭火机具,负责本责任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作业区及外围一公里范围为作业单位防火责任区。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