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铁路、公路、电力、石油、燃气、化工及供热管道管理单位和工矿企业在日常维护或者在野外施工作业中,未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或者地带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