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由自治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实施。自治旗境内所有单位、个人以及驻自治旗各企业应当接受自治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自治旗森林消防大队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时,大队指挥员应当担任地方联指副总指挥,参与指挥行动,按照联指明确的任务要求组织队伍开展灭火行动;执行自治旗以外扑火任务时,应当告知自治旗防灭火指挥部,以便进行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