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